![]() 就在2012年底,媒體大量報道“菱鑄公司生產的‘HISHINUMA’菱沼牌壓鑄機涉嫌商標侵權”,大意是東莞市菱鑄機械有限公司未經“HISHINUMA”商標中國大陸持有人香港微型壓鑄有限公司,貼牌生產該品牌壓鑄機,被東莞當地工商局立案調查。 近日筆者在搜集素材時,意外發現該案件一些耐人尋味的細節。首先,“HISHINUMA”菱沼牌壓鑄機,為總部設在日本的壓鑄設備制造商菱沼壓鑄機株式會社生產的產品。其次,香港微型壓鑄有限公司持有“HISHINUMA”菱沼的注冊商標在大陸的專用權。 據調查,香港微型壓鑄有限公司與菱沼壓鑄機株式會社沒有任何隸屬關系,但是東莞市菱鑄機械有限公司卻是后者的子公司。根據菱沼壓鑄機株式會社的官方網站,東莞市菱鑄機械有限公司是其相關公司,成立于2006年。然而,其另一家成立于1987年的子公司菱沼(香港)有限公司注冊地亦在香港。 照此邏輯,香港微型壓鑄有限公司持“HISHINUMA”菱沼在大陸商標專用權,狀告“HISHINUMA”菱沼壓鑄機生產商菱沼壓鑄機株式會社,在中國大陸貼牌其商標。作為“HISHINUMA”品牌持有人,菱沼壓鑄機株式會社真是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 令人不得其解的是,記得查閱很多資料,香港微型壓鑄有限公司有記錄的信息很少,甚至無法找到其官網。如此說來,原告未免有點賊喊抓賊之嫌。 這不禁讓人聯想起2012年鬧得沸沸揚揚的蘋果公司與深圳唯冠的IPAD商標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