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排污許可證樣例 2020年3月9日,國家生態環境部正式發布《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金屬鑄造工業》(HJ1115-2020)(以下簡稱“規范”)。規范由中國鑄造協會牽頭,冶金工業規劃研究院、生態環境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中機生產力促進中心參與完成。 規范項目于2018年初立項,在整整兩個春秋往復、寒來暑往中,中國鑄造協會不停歇地收集整理了千余家企業的數據、實地考察了百余家企業的排污現狀、召集了二十余次專家會議反復論證,才對當前鑄造行業整體排放及治理現狀有了較準確的定位,并據此完成項目的研究內容和規范的編制工作。 規范中的“金屬鑄造工業”指生產各種金屬鑄件的制造業。《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中歸屬C 33金屬制品業,分類為C 3391黑色金屬鑄造和C 3392有色金屬鑄造。規范由生態環境部于2020年3月4日批準,自2020年3月4日起實施。 規范規定了金屬鑄造工業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的基本情況填報要求、許可排放限值確定、實際排放量核算、合規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監測、環境管理臺賬與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等環境管理要求,提出了金屬鑄造工業污染防治可行技術參考要求。規范適用于指導金屬鑄造工業排污單位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填報相關申請信息,也適用于指導排污許可證核發部門審核確定金屬鑄造工業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許可要求,還適用于金屬鑄造工業排污單位的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排污許可管理。 排污許可證制度是以提高環境質量為目標,總量控制為基礎的具有法律意義的行政制度。規范規定了鑄造排污單位允許排放的污染物種類、允許排放的污染物量和允許排放的污染物方向,可有效推動解決多項環境管理制度交叉、重復,污染源“數出多門”、“多頭管理”,依證監管力度不足,排污單位污染治理責任落實不到位,缺乏履行環境保護責任的主動性等問題。 隨著《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金屬鑄造工業》(HJ1115-2020)的頒布實施,鑄造行業環境管理將逐漸改變過去被動、事后、補救、消極的狀態,形成主動、事前、預防、積極的新局面。 下一步,中國鑄造協會將配合生態環境部及相關部門,做好規范的宣貫、釋疑、填報等服務工作,引導行業有序良好地向著綠色環保的方向發展。
內容來源:中國鑄造協會 |